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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电子渠道登录服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就您(下称“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电子渠道登录及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并签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电子渠道业务办理的前提

1.1、乙方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移动网上营业厅(gd.10086.cn)、广东移动掌上营业厅(wap.gd.10086.cn)、广东移动手机营业厅( APP客户端)、10086热线、10086短信服务厅。

1.2、甲方必须完全同意本协议条款及相关电子渠道业务的服务协议条款,才可以办理乙方电子渠道的各类业务。乙方电子渠道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甲方进入乙方电子渠道注册或登录界面,并确定勾选“同意”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已与乙方达成本协议,甲方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1.3、为保护甲方权益,乙方电子渠道的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证件仅限于甲方身份证。

1.4、甲方同意本协议,等同于同意《电子渠道商品销售及服务协议》,甲方可享受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商品销售及服务,相关协议内容请参考附件。

第二条 电子渠道实名登记的要求

2.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下称实名登记)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增电话用户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后才能使用通信服务。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完成补登记。

2.2、甲方如果没有完成实名登记,在登录乙方各电子渠道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主动认真的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按要求上传清晰身份证相关照片和本人视频等,完成补登记。

2.3、甲方如果需要在乙方各电子渠道上新开户(包括但不限于预约开户、购买电子套卡等业务)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按要求上传清晰身份证相关照片和本人视频等,并配合其他相关工作,完成实名登记。

2.4、乙方有权对未实名登记的客户进行通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通话、短信、上网)限制。

第三条 客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3.1、甲方在乙方电子渠道上的账号、密码及手机短信验证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为保障甲方个人资料信息安全,需要通过短信验证码正确验证进行访问,部分服务查询还需服务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双重鉴权。甲方需记住本身的服务密码,且务必注意账号、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的保密。

3.2、乙方电子渠道向甲方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直接登录、凭动态验证码登录两类基本登录方式。为保证甲方个人信息、资金财产安全,乙方将根据电子渠道接入终端、接入方式的不同,采用一种或多种登录方式进行鉴权,具体登录方式以乙方电子渠道界面等相关要求为准。

3.3、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或过于简单的数字组合(如12345678、6个6、8个8等)作为密码,不应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之外的任何人。

3.4、部分乙方电子渠道会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服务功能,甲方首次登录后会默认记住登录状态,如甲方不更换终端或注销账户,后续使用等同于已经通过本机本账户登录验证。

3.5、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短信验证码及密码被窃取,防范他人擅用甲方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由于短信验证码或密码泄露或他人擅用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6、凡通过账号直接登录或账号+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电子渠道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业务,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导致的相关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费用的支付。

3.7、乙方电子渠道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甲方的交易安全,但乙方不保证其绝对安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申请业务之前应先了解业务资费及详细使用情况,如有疑问,可浏览乙方电子渠道相关栏目或拨打10086热线查询。

4.2、甲方必须不存在欠费记录,若甲方有任何类型的欠费,乙方电子渠道有权不受理甲方的业务办理。

4.3、甲方必须提供准确的资料,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如有不符,乙方电子渠道有权不受理甲方的业务办理。

4.4、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发送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行政规章制度。如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发送垃圾信息或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反动类、涉黑类、涉黄类、诈骗类、谣言类、推销类,乙方有权采取停止短信功能、停机、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并配合公安部门追查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甲方的上述行为如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拒绝甲方恢复通信功能的申请。

4.5、甲方开通的号码属于:

□ 新号码。

□ 重新放号号码。甲方应自行了解该号码曾捆绑的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宝、微信、水电煤气缴费,若需更新捆绑信息应向第三方经营者提出。

甲方同时确知乙方无从知晓且无权解除绑定前客户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绑定协议,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种绑定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甲方不再使用原号码,应当提前解除号码曾捆绑过的第三方信息,否则造成信息泄露或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4.6、甲方应按规定准确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甲方填写完毕后按提交键确认,即视为甲方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承诺。

4.7、乙方有权依法核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通过乙方电子渠道办理或使用的业务,若该业务须缴纳相应的月租费及通信费,则相关的费用将在甲方的话费账户中一并收取,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4.8、为提供更为精准优质的服务,乙方可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甲方在接受和使用乙方的服务和产品前,应了解乙方的《隐私和信息保护政策》(该政策已在乙方官方网站发布并可在服务厅索取),该协议签署即视为甲方已了解并同意乙方的隐私和信息保护政策。为了让甲方及时了解和享受乙方推出的最新业务或优惠,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媒体广告等方式向甲方告知或推荐使用。

第五条 重要声明

5.1、由于电子渠道的特殊性,乙方申明不保证乙方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乙方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的绝对及时、安全、真实和无差错,也不保证甲方发送的信息能完全准确、及时、顺利地被传送。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便利的电子渠道服务,对于甲方使用或无法使用乙方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属于甲方自身原因所致,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3、乙方提供的来电显示、呼叫转移服务将遵照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对于其他运营商(含国外运营商)传送的号码将如实显示,但乙方不保证该码号在发送端的真实性,甲方应谨防可能存在的网络违法侵权风险。甲方应采取谨慎的方式仔细甄别号码的真实性(如通过回拨等方式予以确认),谨防可能存在的网络信息诈骗及其他第三方违法侵权风险。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协议解释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和效力

8.1、本协议自甲方勾选“同意”按钮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8.2、甲方名下任意一个手机号码登录电子渠道并“同意”本协议时,等同于本协议对甲方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具有效力。

8.3、甲方“同意”本协议外,与甲方签定了其他线下协议或者电子渠道协议,对同类业务或服务的条款说明以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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